“我们是审判机关,不是服务行业”?审判与服务,矛盾吗?
几天前,“华商报”等媒体报道,一女子陪父亲到某法院办理诉讼保全手续时,跟女法官发生了争执,结果还造成了暴力事件。(详见《女子曝被女法官抓伤面部,因质疑态度被怼:我们是审判机关,不是服务行业》一文)
视频显示,女子脸部有多处抓痕,报道也转述法院人员称,“女法官手上也有抓痕”,“事发第二天,我亲自组织,立案庭庭长和法官向她(张女士)道歉了。”,“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在一些司法机关人员看来,当事人包括律师,到司法机关办事,就是要保持恭敬温从的姿态。有些人经常引用外国法庭上,律师发言之前,必须称法官为“法官大人”的例子,来要求当事人对自己的尊敬。要求尊敬的言下之意就是,要让对方服从自己的安排,不能提出异议,包括对方觉得有异议或是反对的安排。
他们的理由是,身为审判机关一员,自己的一言一行,就是代表法律决定。即便是存在异议,也要先予以服从和配合,否则的话,任意表达反对或是不满,就是自己的司法权威性受到了质疑,司法案件就没法办理了。总而言之就是,审判机关,就是权威机关,不是需要和蔼示人的服务行业,受到质疑,让人反对,就是司法权威受到了藐视。
在法院的官宣里,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定义定位是,“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是全国各人民法院对外服务群众、对内服务审判的重要平台,是人民法院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拉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本着'以人文本'的设计思路和信息化、全程化、人文化的理念全新打造了诉讼服务、便民服务、司法宣传服务、文化涵养服务“四位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大厅,让群众充分感受到温馨、便捷、受尊重,让当事人成为诉讼服务大厅的主人。”(这段内容来自某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官宣内容)
“对外服务”、“对内服务”、“一站式服务大厅”等等频现的此类用语,却没有丝毫对办事群众要服从配合司法人员安排的工作要求,律师等法律人员能熟知司法机关的法律定位,而不理会这样的宣传用语,但法律知识不精的办事群众,会不会真的信了这诸多“服务”用语,认为自己真的可以“主人”自居了?
综上,法律规定的诉讼事项要严格依法办理、法院宣传的要提供群众满意周到的司法服务与当事人法律理解不深可能真的信了司法宣传、某些司法人员还在坚持“官本位”思想,存在矛盾的话,会发生什么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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